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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全國法院通過司法重整共計盤活資產4708億元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9月3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人民法院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民商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在會上介紹,充分運用司法重整制度,幫助危困企業煥發生機,僅2020年全國法院通過司法重整共計盤活資產4708億元,讓532家企業重獲新生。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劉貴祥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制定三個有關破產清算、司法重整的司法解釋及一系列司法文件,積極完善破產法律制度。採取必要的司法措施,有效利用債委會機制,支持、推進危困企業預重整、庭外和解,幫助危困企業渡過難關。

他強調,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充分運用司法重整這一制度工具,引進戰略投資、先進技術,進行債權債務股權重組,幫助一批有發展前景的危困企業擺脱債務危機、流動性困境,實現涅槃重生。

據介紹,2017年以來,人民法院僅以網絡司法拍賣的形式共實現債權1.69萬億元,節約佣金523.54億元,其中民營企業債權佔相當大的比例。堅持善意文明執法理念,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過度執行、亂執行,千方百計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執行和解、集約協調等執行措施,儘可能減小對被執行人權益以及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傳遞“司法温度”。

“加大對惡意違約、逃廢債務、侵犯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治力度,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劉貴祥表示,通過個案的審理,體現鼓勵勤勞致富、合法經營的社會導向。

他表示,三令五申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在民刑交叉案件中處理好打擊犯罪與保護有關企業合法民事權益的關係。既對罪犯“打財斷血”,又維護好依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合理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對“砍頭息”、職業放貸、高利貸、套取金融機構信用轉貸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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