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警示!一店主,拘留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綜合

疫情當前,卻有人公然違反防疫規定!

9月30日,福建廈門市集美區某水果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擅自撕毀封條,該店法人李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詳情

9月26日,僑英街道牽頭組織市場監管、城管、公安等部門組成的疫情防控綜合執法大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某水果店在從事經營活動期間未落實《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2021】第10號通告》有關要求,沒有在經營場所做好驗碼或掃碼、測温、佩戴口罩等防疫工作。

經執法人員再三勸導,該店仍未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執法人員當場對經營場所進行依法查封。

次日,綜合執法大隊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店竟擅自撕毀封條繼續營業,涉嫌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

在集美區委政法委牽頭組織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9月30日,僑英派出所對該店法人李某處於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待疫情緩解後執行。

温馨提示

防控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當前疫情風險隱患尚未徹底消除,廣大羣眾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共同築牢健康安全防線。

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犯罪行為者,將移交公安依法嚴肅處置。

來源:天下集美、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