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了,快查查工資單, 4個月的防暑降温費都妥妥到賬了麼?
近日,記者從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獲悉,全市為期兩個月的用人單位遵守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法規情況專項檢查行動正式結束。全市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檢查用人單位1297户,涉及職工61053人,通過檢查發現有28户企業未依法發放防暑降温費,現已經完成對27户違法企業的整改,為1357人補發防暑降温費19萬餘元.還有1户企業現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
一是實物充抵防暑降温費。部分企業為了彰顯人文關懷,為職工發放了清涼飲料、雪糕等實物,並將實物價值折算入工資中,充抵防暑降温費。但根據《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或户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得充抵防暑降温費。”防暑降温費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二是發放金額標準問題。我市目前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同一家用人單位往往存在不同的工作崗位,在發放防暑降温費時不能盲目“一刀切”,要按照工作崗位性質來具體確定金額,室外露天作業的工人和辦公室工作人員也可以不按照一個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畢竟在高温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相較於普通環境作業,所付出的勞動更多,承受着高温炙烤,理應獲取更多。”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説。
三是未出勤能否享受。勞動保障監察員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將防暑降温費的發放與全勤掛鈎,如出現請假、休假情形,則不能享受當月防暑降温費。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2015〕45號)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規定,“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最後,要提醒廣大勞動者朋友,雖然高温天氣已經結束,天氣逐漸轉涼,但大家仍可查看自己6月、7月、8月、9月的工資單,確定這4個月的防暑降温費是否已經到賬,如發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温費,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