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菜農:向大使館提交網賭公司的證據,我能回國不被抓嗎?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綜合

近日,有從事網賭行業的人員求助,稱假如他蒐集網賭公司的證據交給大使館,他能不能回國。

菜農求助:

想通過向大使館提交證據的方式回國

這位菜農提到,年初的時候他來柬埔寨務工,當時跟公司談好了福利待遇問題,但是沒想到入職後待遇一降再降,薪資也開始下調。

讓他難以接受的是,公司管理制度越來越嚴苛,原先還能和同事一起在園區裏面散步,但是到了後來所有人都被變相“禁足”,高壓的工作環境讓他難以接受。

再加上他看到別的園區舉辦球賽以及其他活動,而自己所在的公司卻不讓他們下樓一步,這樣的落差更是讓他動了離職的心思。

聊天時跟主管開玩笑的提到離職問題,當時主管給他算了個明細的賬,簽證費、機票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網絡費用、推廣費用......各種費用算下來他得賠付5萬元人民幣。

這筆錢對他來説是筆鉅款,他本身不想從事詐騙行業,更不想賠付這筆錢,於是他就動了收集網賭公司證據提交大使館,直接讓警方端了該公司,從而順利回國的心思,但是同時他又覺得自己沒騙到人,不想被抓回國。

那麼,向大使館提交網賭公司的證據從而回國的方法到底可不可行呢?

舉報網賭公司“無痛”回國這一方法可行嗎

從《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指南》來看,使、領館的領事保護是有限度的,受到諸多條件和因素的限制。

首先,使、領館在接受國沒有行政權力,更無司法權力,不能使用強制手段。

使、領館對本國國民的保護,無論是探視還是交涉,實際是依據國際法準則、國際慣例等督促接受國執法機關依法行事,公正公平處理;其次,領事保護涉及國際法、接受國和派遣國法律,情況十分複雜,使、領館對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時,不能超越其執行領事職務的權限。

再來看看中國駐柬埔寨大使館的態度:使館一直在呼籲並提醒中國公民切勿赴柬從事違法行業。

該菜農若是想回國,可以將自己的情況向中國駐柬埔寨大使館如實反映,請求使館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是想以此逃脱法律制裁顯然是不可行的。

想回國,要麼是自己想辦法離開網賭公司,要麼是直接走法律程序引渡回國,但在記者相同闡述上述問題時,他不止一次地強調:他被騙到這個園區來跑也跑不掉,工資也沒有,家裏情況也困難,他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更何況他也沒有騙到人,他不想接受任何法律的制裁。

不願意走法律途徑回國又沒錢賠付,對於此記者也是沒了招,再回想起之前那些被抓後銷聲匿跡的菜農,也是讓人唏噓,記者也再次建議大家,切勿盲目入柬從事違法行業,以免後悔終生。

從事電信詐騙行業,最高判無期

2020年以來,公安部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組織開展“雲劍—2020”、“長城2號”、“510”等專項打擊行動,上半年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0.1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9.2萬名,同比分別上升73.7%、78.4%。

在境內加強嚴打,境外生存空間一縮再縮的情況下,繼續從事電信詐騙行業,從業者面臨的結局必然是被抓捕回國,接受法律制裁。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來看,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再度明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入行需謹慎,別等入了行再後悔,更別想着逃脱法律的制裁。

來源公眾號:柬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