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韓國的,高速的高速超時超時費費是最初的飛行員互相交換,途中,運輸和服務區域通行,其假車牌,改變等高速公路的通行費,後來正式規定“高速公路網內車輛的行駛時間超過24小時,同樣的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間超過12小時,超時費應繳納”。
判定高速超時是根據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間的行駛距離,以車輛的最低速度(一般是時速60公里)來計算的,以上按每小時40元標準收費。
但是,如果車主的朋友開車累了,在服務區休息、住宿、保養車輛的話,會不會被收取高速超時費呢?其實很簡單,我們只要留下服務區的消費小票,如果有維修車輛,再留下維修證明,下高速的時候詢問收費員出示就可以了,另外,在一些高速公路上,如果在服務區停車的話,車牌會被記錄下來,如果能説明在哪個服務區停車的話,收費員可以直接詢問服務區是否有記錄。
請大多數有車的人不要擔心,我們在正常跑步的情況下,會在限制時間內高速奔跑,即使堵車也不收超時費。
在此説明一下情況,在4個半小時內跑完300公里是不可能超時的,只要行駛的高速沒有限速就不可能,如果規定的最低時速是80公里,也有可能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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