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確保粉絲集資公開透明

對話人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 鄭寧

上海恆衍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豔輝

《法治日報》記者 韓丹東

《法治日報》實習生 陳禕琪

集資平台亂象叢生

不法分子趁機牟利

記者:“應援”最早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的日本,主要通過現場發光物(熒光棒、燈牌等)、配合演出、統一服裝或者場外捐錢捐物等方式支持偶像,是明星或團體實力和人氣的一種體現。

進入網絡時代後,線上應援也如火如荼,包括刷榜、控評、投票、購買代言產品等不同形式。流量經濟背景下,應援活動需要大量經費,單靠個人難以支撐,因此出現一些粉絲頭目或者後援會發起集資,形成了粉絲經濟產業鏈。目前,粉絲集資既有公開鏈也有暗鏈,這兩種形式的粉絲集資是否合法?

鄭寧: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粉絲集資是否構成非法集資,要根據目的和手段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用來購買應援物品,或者統一購票、打榜等,只要符合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就應當被認定是多個普通民事主體自主處理自己的消費行為,是合法的。但如果以粉絲集資為名,承諾粉絲可以獲得投資回報,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資問題。

王豔輝:如果是單純的粉絲集資,不論以何種方式籌集,都不能夠直接將其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粉絲集資的目的在於消費,通過籌集資金購買應援物品、打榜甚至為了偶像的形象做一些公益活動。集資人不會承諾給粉絲回報,一般也不具有營利目的,因此不構成非法集資。

記者:公開鏈集資主要通過第三方集資平台進行,據鋒芒智庫統計,國內市場相對主流的追星App有近20款,如何看待如今市面上越來越多的粉絲集資App?

王豔輝:這些App盈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粉絲募集資金後,平台會根據資金的金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成;針對粉絲推出一些電子刊物及周邊產品;設置會員機制,針對會員推出一些特權服務,收取會員費用。只要這些盈利手段是合法操作,不存在欺詐等行為的話,按照當前的法律規定是不構成違法的。目前針對這些粉絲集資App,並沒有特定的監管機制,除非涉嫌違法犯罪活動。這也導致很多粉絲集資App亂象叢生,一些不法分子趁機鑽空子牟取利益。

鄭寧:這些粉絲集資App是否存在問題,要看其運作是否符合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一般情況下,市場監管部門、電信部門、金融管理機構和網信部門都可以根據各自權限對這些集資平台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管。

亟須破除唯流量論

規範粉絲集資行為

記者:粉絲集資不乏藝人所在公司授意,如何看待這背後所牽涉的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

王豔輝:公司的根本目的在於創造利益,明星的商業價值越高,能為公司創造的利益就越多。流量是目前娛樂圈中最直接的變現方式,公司授意粉絲甚至派專業的工作人員組織粉絲應援,都是為了給明星增加流量,進而為公司謀取更多經濟利益。

鄭寧:粉絲集資已經成為粉絲經濟巨大產業鏈的重要一環,正當合法的行為應當得到保護,但是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查處和禁止。

記者:很多偶像為了催集資,會親自下場向粉絲賣慘,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王豔輝:這是明星創造利益的一種方式,但我個人不贊同。我認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傳播正能量的價值觀,作為偶像應成為粉絲的榜樣。明星的收入遠遠高於其他職業,這種情況下還通過賣慘讓一些收入遠低於自己,甚至還是學生的羣體拿出生活費為自己應援,這在道德上是存在瑕疵的。

鄭寧:現在的偶像很大程度上是粉絲推動的結果,粉絲通過參與偶像塑造,從而獲得滿足感、成就感。但目前的“飯圈”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缺乏科學多元的評價體系,導致粉絲為了適應當下的唯流量論,不得不進行集資。而一些藝人也沒有把精力放在打造好作品上,而是關注流量和數據,造成惡性循環。因此,當務之急是相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該出台標準,科學評價藝人和作品,破除唯流量論。

記者:集資資金流向不明、後援會私吞等問題頻發,粉絲集資如何才能安全化和透明化?

王豔輝:粉絲集資現在仍處於灰色地帶,只能依賴粉絲之間的信任和內部監督來約束。另外,相關法律也不完備,並沒有明確針對粉絲集資的規定,所以一定程度上很容易出現問題。但粉絲集資行為是互聯網發展的一種趨勢,無法徹底遏制。

針對這種現象,僅僅依靠集資人的自律和粉絲間的互相監督遠遠不夠。我認為,一方面立法部門應當出台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讓粉絲集資能夠依法進行,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當對集資者的資質進行審查,設置相應的門檻,明確集資者在集資活動中的權利義務,並提供資金使用的具體明細。總之,法律應當明確規定粉絲集資的合法流程,讓這一行為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鄭寧:徹底遏制粉絲集資,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但粉絲集資應該合法。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集資主體和平台也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公開透明和規範化管理。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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