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過馬路不推行,出事故要負責任?
電動汽車橫穿馬路必須下車推行這一規定,最近已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我也曾經吐槽過這條規定,但沒有辦法,只能照此執行。這次筆者再一次的吐槽,因為如果你沒有下車推行,一旦出了事故,你還得承擔部分責任。
感覺到沒有天理了嗎?我也是這樣認為的,我們過馬路沒闖紅燈,過路的車輛闖紅燈,出車禍要我們承擔一部分責任,那還要紅綠燈幹什麼?
其實,要求大家下車推行,説是為了大家出行安全,但卻降低了大家的出行效率,而且過馬路紅綠燈的時間就這麼長,在路口人滿為患,不出事故還是好的,一旦發生事故,一輛車衝過去可能造成很多人傷亡,到時候這算誰的錯?
另外,推車這個東西,一些力小的人推行的話肯定走得慢,一旦走到半路就變紅了,你讓人家怎麼做?難道這不是一次更大的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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