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另類童婚習俗:60歲老頭娶7歲女孩,最小出嫁年齡僅4歲
印度是一個熱衷於宗教的國家,在《奧義書》中便有強調:“女性是男性的附屬品,女性一定要順從男人”這樣的思想。更有甚者甚至把女性比作通往地獄的門户,在不斷的貶低中打壓女性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以更好的維護男權。
除了男權制度外,更可怕的是印度的種姓制度。在印度中心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是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第二級是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第三級是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第四等級首陀羅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佔了絕大多數人口。
在這兩個層面的壓迫之下,女性就像是被關在層層的牢籠裏,沒有絲毫反抗的機會。尤其是他們的婚姻完全都是由父母所安排,而父母也不得不遵從既定的制度,在古印度只要家裏有女兒超過了12歲還沒有嫁人就會被當做是恥辱,甚至是在宗教迷信的脅迫下進行,因為許多的宗教經典提到:“讓女孩子在發育之前結婚,父母死後可以昇天”。
在印度的許多典籍中明確記載了這一另類的“童婚”制度,如《摩奴法典》 便明確的提到:“如果男子的年齡在30歲那麼最好便是和12歲的幼女結婚,如果男子的年齡在24歲那麼最好就是和8歲的幼女結婚”,在《梵天往世書》中甚至提到了幼女4歲以後可以結婚,總之女子最大出嫁年齡不應超過12歲。
所以“童婚”制度下的印度女子,往往許多在十幾二十歲的時候就要開始守寡了,最誇張的記載是一個60歲老頭娶了一個7歲女孩,可能女孩還沒有長大,這名老頭便一命嗚呼了。根據1881年的人口統計,印度14歲以下的寡婦數量達到了28萬人,可想而知在“童婚”制度下的印度女性,遭受了怎樣的迫害。
一直到1929年,英國殖民當局在童婚現象最常見的拉賈斯坦邦正式通過了禁止童婚的法律,規定18歲以下的男子和14歲以下的女子不準結婚。印度獨立之後又於1949年將結婚最小年齡定位男方18歲女方15歲,1978提高到男21歲女18歲。不過儘管如此,在印度許多偏遠的出村莊,依舊還在延續“童婚”的制度。
在拉賈斯坦邦的瑪爾瓦爾地區,每年4月份都要舉行童婚儀式,很多孩子在父母的懷裏的時候便被安排與別家的孩子舉行婚禮,這樣的婚禮雖然不為法律所允許,但卻是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正式婚禮,如果孩子長大不遵守將被視為不忠不孝,命運的枷鎖從這些孩子一出生,便已經緊緊的扣在了她們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