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領一張新的銀行卡,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證至銀行櫃枱,即可免費快速辦理,這也引得一些心思不純的人,靠轉賣銀行卡牟利。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轉賣銀行卡的案件。
2020年8月,白某在網吧認識了外號叫老王的男子,老王告訴白某自己是從事買賣銀行卡生意的,並問白某要不要一起做。白某雖然知道老王買賣的銀行卡會被用於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但是想着可以藉此賺錢,還是答應了。白某先是自己辦理了三張銀行卡,並以每張500元的價格賣給了老王,後來便跟着老王幹起了買賣銀行卡的生意。
到了10月份,老王又聯繫了徐某。徐某跟白某的情況相似,雖然明知銀行卡會被犯罪分子用來進行犯罪活動,但是為了賺錢,還是決定將其所有的兩張銀行卡賣給老王。白某先是幫助徐某至銀行櫃枱辦理了銀行卡預留手機號碼的變更,然後給了徐某1000元,便取走了徐某的銀行卡。經公安機關偵查,這兩張銀行卡後被他人用於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支付結算金額達3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賬户,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判處白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依法判處徐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説法
根據我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户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我國銀行卡發行採取實名制,買賣的銀行卡如果被用於洗錢、詐騙、逃税、賄賂等非法活動,既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也將給銀行卡實名人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違法出售的銀行卡出現逾期還款等信用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核心賬户,導致銀行卡實名人信用受損,甚至承擔連帶責任;同時銀行卡內存儲了大量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存在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導致個人資金損失的風險。法官提醒,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千萬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助紂為虐,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來源: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來源:江蘇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