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醫療衞生領域
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維護醫療服務提供者和
醫療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合理引導並規範非公立醫療機構
醫療服務價格行為
市醫保局、市衞健委近日聯合印發了
《揚州市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行為指南》
(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價格管理形式和定價方式。
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非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價格制定或調整需公示一週並書面告知當地醫保、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後執行,並保持一定時期內價格水平相對穩定,調價週期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
二、醫保支付政策。
凡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按規定程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服務範圍,並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政策,保證參保人員在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看病就醫費用能夠及時報銷。醫保經辦機構應按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的要求,與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通過談判確定具體付費方式和標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醫療服務項目管理。
明確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申報程序和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服務項目設置權限及編碼規則。
四、藥品(醫用耗材)管理。
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價格以藥品零售包裝實際購進價為基礎,按照一定加價率自主制定銷售價格,並向社會公示藥品價格。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列入品種管理目錄的特殊醫用材料,實行差率和差額“雙控”的辦法。即由醫療機構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最高不超過5%的差率作價,單件材料的加價金額不得超過100元。
五、建立各項制度。
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費用查詢、醫療服務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價格檔案管理、價格投訴處理等制度,實行價格公示、門診及住院費用清單制度。
六、加強誠信建設。
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誠信建設,遵循衞生行業技術規範,建立主動控費機制,規範價格行為和診療行為,杜絕過度檢查、過度治療、不合理用藥、不合理使用耗材、大處方等損害患者利益的行為。
據瞭解,我市目前現有非公立醫療機構一共有106家,一級非公立醫療機構101家,二級非公立醫療機構5家。作為公立醫療機構的補充,滿足了市民多元化、個性化的醫療服務。
《指南》於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執行範圍為揚州市範圍內所有非公立醫療機構。
來源:揚州發佈
通訊員 揚醫保萱 揚州發佈記者 張慶萍
來源:揚州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