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無權拒絕外賣、快遞人員進入。
視頻截圖。
文 |狄宣亞
“你敢不敢寫,在門口寫張牌子,閃送員與狗不得入內,你寫了我們保證以後不進來……”
據媒體報道,2月13日,在上海某商場,一名穿閃送員工制服的快遞小哥,在進入商場陪同妻子購物時被攔,商場保安要求其脱掉制服方可進入。快遞小哥認為這是對他從事職業的歧視,情急之下就説了這句話。該商場客服人員表示,目前商場規定快遞員、外賣員等不允許進入商場,春節後該規定或有變更。快遞小哥表示不要求賠償,只要尊重和道歉。
陪妻子買口紅,卻因身上的職業制服被拒之門外,涉事快遞小哥的不忿在所難免。在網上,該商場的做法也是備受質疑。
就目前看,光將鞭子打在保安身上並不合適,究其問題源頭,還在於商場的限制性規定。
不允許快速員、外賣員“正門”進入,説起來,這類規定並非該商場獨有。因為該規定引發人員衝突的新聞,也不少見。如,2019年4月,在哈爾濱某商場,一位快遞小哥穿着工作服想進入,卻遭到保安拒絕,即便説明自己不是來送快遞,仍被拒絕入內——事實上,涉事快遞小哥是商場內某VR店內的VIP會員,下班後本打算去店裏玩。
資料圖。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也正因此類事件時有發生,快遞員不能進入商場的規定,是否存在對特定職業羣體的系統性歧視,也曾引發社會各界的討論。對此,部分商場的解釋是,這並非職業歧視,而是出於方便管理、疫情防控等目的。有的商場解釋稱,會為快遞員設定專門路線或走員工通道。
這類解釋並非全無道理,商場可以基於安全保障義務對進入商場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但無論如何,粗暴地將其拒之門外,罔顧其合法權益,都有失妥當。
首先,從法律角度講,商場無權拒絕外賣、快遞人員自由出入。正如法律人士所説,商場禁止外賣、快遞人員入內,是做出了與其公共空間身份相悖的低容忍,聯繫外賣、快遞人員的權利和公共空間必要的一視同仁屬性,這樣的低容忍相當於以私去公的隔離,並不具有正當性。依照法規,商場不能侵害公民的人格權,不能有選擇地禁止某些職業的人員進入商場。
其次,互聯網經濟發展到今天,快遞和外賣服務對於我們日常生活的嵌入程度已越來越深。商場作為公共場所,在出台一項管理規定時,即便初衷並非職業歧視,也應聽到他們的呼聲,考慮他們的立場和感受,對這項容易引發爭端的規定及時進行反思和整改。
説到底,誰都無權搞職業歧視。商場設立某項規則,理應是讓秩序更良性運轉,消除不合理的問題,而不是製造更多問題。那種以規則之名行歧視之實的做法,也該清理或改進了。
□狄宣亞(媒體人)
編輯:陳靜 校對: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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