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玩花樣?黃之鋒無視禁制令公開警員資料,學者稱其涉嫌藐視法庭、警方應嚴肅跟進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去年11月,一名香港警員在港鐵西灣河站附近開槍擊傷一名企圖搶槍的暴徒,據港媒17日報道,亂港分子聚集的連登討論區近日流傳的一個帖文聲稱,聽説該警員舉家移民英國,還讓在英國的亂港分子“報料”。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也在臉書轉發有關帖文,並提到要潛逃英國並被通緝的羅冠聰關注。香港有學者認為,黃之鋒有可能涉嫌藐視法庭,因為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並希望警方嚴肅跟進。
西九龍裁判法院早前已就西灣河案頒佈命令,禁止任何人發佈或報道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但黃之鋒日前在臉書發文,引述連登討論區一個鏈接,鏈接中帖文聲稱,“相信無人不記得佢地(他們),希望有英國‘手足’同在英港人報料”云云,還上傳多張該名警員和子女的照片。
對於黃之鋒此舉,港媒17日報道稱,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網民這種做法,目的就是要滋擾或威嚇相關警員。即使網民在帖文內沒有提及“警員”兩字,但帖文有警員名字及照片,加上帖文使用的字眼,很容易就令人辨識到照片中人的身份。這樣做有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的罪行。傅健慈認為,警方應該嚴肅跟進,因為黃之鋒已經不是第一次犯下藐視法庭罪。
此外,港媒還引述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的話稱,黃之鋒已非首次違反法庭命令,2014年非法“佔旺”期間,黃之鋒就曾違反禁制令踏足旺角“佔領”現場,藐視法庭罪成判刑3個月,後他提出上訴,改為判刑2個月,須即時服刑。馬恩國表示,此次黃之鋒再違反法院的命令,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明顯已違法,律政司應立即採取行動,提出檢控。馬恩國還説,黃之鋒的帖文內容更令人感到有恐嚇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意味,或已觸犯法例。
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律師葉俊遠提到,黃之鋒除已違反法庭命令涉嫌藐視法庭外,也已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葉俊遠批評,黃之鋒視法律如無物,公然煽動他人違法,達到其目的,有關方面須立即採取行動,彰顯法治精神。
港媒報道稱,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黃之鋒難以公然勾結外國勢力,於是玩“花樣”改為轉發討論區的帖文,以為可以避開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東網”此前報道,香港警方曾發現有人在網上社交平台發佈有關受命令保護的警員的身份事項,包括姓名、個人資料及照片。在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深入調查後,6月24日在大嶼山及港島南區拘捕兩名男子。
報道稱,除上述法院頒佈的命令外,香港警方也在去年年底,就針對警員、特別任務警察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違反禁制令人士有機會幹犯“藐視法庭”罪,或被判罰款甚至監禁。警方強調,網上活動並非無法可依,很多適用於現實世界的法例也適用於網絡世界。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