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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後首現身!67歲“老虎”薛恆受審:退休後多次露面,王立科曾託他辦事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綜合

撰文 | 餘暉

在落馬1年之後,“老虎”薛恆站上了法庭。

8月18日,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這是薛恆主動投案之後首次出現在鏡頭前,央視公佈的畫面顯示,鏡頭前的薛恆戴着黑框眼鏡、頭髮花白。

據檢方指控,薛恆涉嫌兩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今年67歲的薛恆是去年落馬的。

2021年8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接受審查調查。

薛恆曾擔任過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遼寧省政協副主席。在主動投案之前,他已退休3年半(2018年1月退休)。

在退休之後,薛恆仍頻頻露面。

政知君注意到,在退休之後,薛恆多次參加慈善活動,還擔任了“遼寧省慈善總會第四屆理事會名譽會長”。

幾個細節值得關注。

其一,包括薛恆在內,遼寧省公安廳已連續有3任廳長被查。

2021年1月25日,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李文喜被查,李文喜於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

2021年8月23日,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主動投案。薛恆於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

2022年3月1日,時任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任上被查。王大偉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的時間,始於2013年3月。

除了薛恆之外,李文喜一案也已經開庭。

今年7月7日,李文喜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從2004年至2021年,李文喜在“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等多個崗位上斂財高達5.46億餘元。

其二,薛恆與江蘇省委原常委、省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有交集。

王立科在赴江蘇任職之前,長期在遼寧省工作,擔任過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局長等。

薛恆早年也曾在錦州工作。

據《廉政瞭望》此前披露,薛恆曾擔任某地書記,薛恆離任後,王立科的二哥王立維也去該地任書記,對薛恆在當地的親友頗為關照。王立科遠赴江蘇任職後,有關遼寧方面的事情,也多次拜託薛恆處理。

其三,薛恆被指曾“製造冤案”。

據《財經》記者瞭解,薛恆兼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期間,曾插手民事經濟糾紛,並將其轉變為“刑事案件”,進而製造一起冤案,後被受害人實名舉報。

薛恆還被指“賣官鬻爵”。

今年2月,薛恆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薛恆“大搞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選人用人制度”“毫無紀法底線,以權謀私、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等。

其四,這是官方首次披露薛恆斂財的時間節點。

據檢方指控:

  • 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恆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 2005年至2021年,薛恆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35億餘元。

一個細節是,薛恆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的時間是在2001年至2019年,不過,他收錢的時間是2005年至2021年。

2001年時,薛恆的身份是遼寧省民政廳副廳長,2003年4月,他晉升為民政廳廳長,兩年後他開始拿了第一筆錢。

除了受賄之外,薛恆還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2019年,被告人薛恆離職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6.3萬元。

不妨結合公訴時的消息來看。

今年5月,薛恆被公訴。當時最高檢提到,薛恆離職後利用其原擔任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

校對 | 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