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客户端】
參加健康講座,還請吃飯、帶體檢、發獎品......這麼好的服務,你心動了嗎?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為此花費近10萬元買下工作人員推銷的保健品。事後,該老人後悔不已,要求退款卻遭拒絕,為此告上法院。近日,本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支持了老人訴求。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間,年近七旬的楊某某去聽健康諮詢講座,某藥業公司工作人員以談心交友、請吃飯、帶其體檢、組織學習考試、頒發榮譽證書、發放獎品等方式,誇保健品治療功效,宣稱銀杏葉口服液、伊格納羅植物酵素、腦聰、癬立康等產品能夠治療中風、牛皮癬、夜尿多等疾病,誘騙楊某某多次向某藥業公司和某保健食品公司購買保健品及保健服務。
經查,上述保健品和服務存在部分未實際提供產品或服務、經銷商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法提供供貨商資料及檢驗合格證明等情況。楊某某多次要求某藥業公司、某保健食品公司退款無果,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公司退還貨款9.2萬元等。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某藥業公司和某保健食品公司存在以談心交友、講課、請吃飯、組織學習考試、誇大治療功效等不當銷售方式,誘騙楊某某違背真實意願購買保健品及保健服務等情況,部分產品無法證實合法來源,導致楊某某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楊某某要求兩公司退還貨款,實為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合同,結合雙方證據及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記錄等,應認定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故判決兩公司向楊某某退還貨款7萬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法院指出,經營者為牟取非法利益,抓住老年人羣體特殊的生理、心理特點,假借免費體檢、專家義診、談心交友、健康諮詢講座等方式,誇大保健品治療功效,設置消費陷阱,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和保健服務,甚至銷售偽劣產品,對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實,準確揭露保健品領域涉詐套路,依法判決不法經營者向老年人返還貨款,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粵法宣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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