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後
房東就撒手不管了
檢查發現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
……
跟房東沒關係嗎?
大錯特錯
杭州餘杭有3名房東就因此被拘留
消防安全關係你我他
近期
良渚街道全面開展風險隱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動
全方位對轄區
出租屋、小冷庫等開展地毯式排查
切實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
然而
依舊有少數人我行我素
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當成廢紙
最終被嚴肅查處
房東拒不整改消防隱患拘!
徐某某(化名),良渚街道某村房東,將自家房屋分隔出13間用於出租。
2月21日,良渚新城派出所民警對徐某某租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租房屋存在缺消防四件套、部分電線私拉亂接未穿管、明火未集中使用、電動車停放在安全通道處,未在集中充電處充電等多個消防安全隱患問題。
民警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然而,當民警再次上門檢查時卻發現徐某某依舊我行我素,對相關問題消極對待拒不整改,漠視租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致使該租房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
此時想再去補救,已為時已晚,違法必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餘杭警方依法對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無獨有偶。2月25日,良渚新城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某社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社區一出租房存在按照住宅設計規範設計為非居住空間的,用於出租供人居住。於是向房東書面出具了《責令整改通知書》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到達期限日期,當民警再次上門複查時,卻發現該出租房仍未進行任何整改。餘杭警方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
記者從良渚新城派出所瞭解到
截至目前
共對房東、單位當場處罰67起
罰款1000元以上的9起
當場處罰95人,拘留3人
慘痛教訓讓人觸目驚心!
處罰不是目的
為何要如此重視消防安全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及10間以上的,或者出租牀位達到10個及10個以上的,視為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
前款規定的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單位承租居住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小編再次提醒
對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廣大市民特別是房東
切莫心存僥倖,抓緊自查自糾
拒不整改、不配合工作的
將被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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