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記者從教育部17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每所中小學校將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優先配備法治副校長。
此次出台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重點圍繞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什麼”“幹什麼”“誰來管”等問題,系統設計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制度。據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