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例》規定,自治區公安廳將在調研摸底的基礎上,積極研究落實相關照顧政策及措施,探索開展從特別優秀輔警中招錄人民警察或者招聘事業編制人員的工作機制。”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召開新聞通氣會,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譚湘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進行了具體解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譚湘介紹,《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貼合反恐維穩實戰需要,着力解決輔警的身份問題、職責問題、用人額度問題、招聘問題、薪酬待遇問題、權益保障問題。其中,明確輔警是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輔警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帶領和監督下,按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助開展警務工作,輔警履行職責的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在法律性質上,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治安聯防、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羣防羣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保安、保潔、膳食等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不屬於輔警。
關於輔警職責問題,《條例》明確,輔警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帶領和監督下,按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助開展警務工作。輔警不得單獨執法或者以個人名義執法。輔警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統一着裝,佩帶標識,持證上崗,配備必要的執勤和安全防護裝備,但不得配備武器。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勤務輔警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揮和帶領下,使用必要的警械予以制止。勤務輔警履行職責期間,可以駕駛警用車輛、船艇等交通工具。駕駛交通工具應當着制式服裝、佩戴標識,持有駕駛證和輔警工作證。
譚湘告訴《法治日報》記者,為保證新疆全區輔警隊伍穩定發展,《條例》從着力提升輔警的各項待遇保障入手,在繳納“五險一金”、休息體檢、緊急就醫、優待撫卹等方面規定了輔警應當享受的各項職業待遇,全方位加大輔警的職業保障力度。
為增強輔警職業吸引力,進一步穩定輔警隊伍,激勵廣大輔警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條例》建立了較為全面的輔警激勵機制。對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輔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給予相應表彰獎勵。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根據《條例》規定和當地實際,積極向黨委、政府彙報,爭取推動建立健全輔警表彰獎勵機制,進一步強化正向激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面向優秀輔警招錄人民警察或者招聘事業編制人員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譚湘表示,制定《條例》,既是依法強化輔警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徑,也是貫徹落實新時代依法治疆、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重要舉措。新疆公安機關將積極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推動建立由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各單位各司其職、協作配合的輔警管理工作機制。加快制定和完善輔警管理配套規定,建立健全輔警招聘使用、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層級管理、薪酬待遇、考核獎懲、解聘退出等制度,着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管理規範、輔助有力、紀律嚴明、保障到位的具有新疆特色的輔警隊伍,為新疆公安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使命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保障。(潘從武)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