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利用奧林匹克標誌“搭便車”營銷?侵權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是《奧林匹克憲章》的要求,也是奧運會申辦報告和主辦城市合同等申辦文件的重要內容。北京2022年冬奧會即將拉開帷幕,奧林匹克標誌的知識產權保護也顯得愈發重要。此前,在一起“某公司侵犯‘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案”中,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自設網站上發佈含有北京冬奧會會徽圖形標識的商業宣傳視頻等內容,侵犯了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對北京冬奧會會徽所享有的專有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發佈違法內容,並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冬奧會的奧林匹克標誌有哪些?誰是權利人?哪些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被禁止?本文進行了梳理。

北京冬奧會的奧林匹克標誌有哪些?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奧林匹克標誌包括與奧林匹克相關的名稱、標誌、徽記、格言、旗幟、會歌、吉祥物、火炬造型、口號等多種類型。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透露,本次北京2022冬奧會已經公告的奧林匹克標誌共14件,包括“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北京2022”“BEIJING 2022 OLYMPIC WINTER GAMES”等。

北京冬奧會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是誰?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財產所有權利的唯一擁有者。主辦國奧委會及奧組委會在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授權後可設計標誌、徽記、吉祥物等。

北京冬奧組委會對於奧林匹克標誌享有的權利,根據與國際奧委會簽訂的《主辦城市合同》確定。

哪些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被禁止?

具體包括以下情形:(一)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二)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服務項目中;(三)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四)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五)製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誌;(六)其他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

奧林匹克標誌涉及哪些知識產權保護?

一、著作權

部分奧林匹克標誌具有作品的屬性,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2017年12月15日,北京冬奧組委會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完成了“北京2022冬奧會會徽”等奧林匹克標誌的作品著作權登記。在本次北京冬奧會的籌辦、舉辦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涉及奧林匹克標誌的傳播載體。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上述標誌將構成侵犯奧林匹克標誌著作權。

二、商標權

自2014年北京冬奧會進行籌備時起,北京冬奧組委會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了包括北京冬奧會會徽、吉祥物形象、口號、相關中英文名稱等在內的2000餘件國內外商標註冊申請,涉及第1到45類所有商品與服務項目。2021年5月,包括“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冰墩敦”“雪容融”等標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獲得商標註冊,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保護。如未經授權將奧林匹克標誌作為商標使用將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

三、專利權

在北京冬奧會會徽及吉祥物公佈的同時,北京冬奧組委會向國家知識產權提交了包括會徽、吉祥物等奧林匹克標誌在內的相關形象等8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這些標誌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保護。

外觀設計必須以產品為依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奧林匹克標誌主要包括會徽、吉祥物形象、火炬等。隨着奧林匹克標誌表現形式的擴展,權利人可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種類也日趨多樣,通常包括:標貼、標牌、圖形用户界面(GUI)等。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將構成侵犯專利權。

四、反不正當競爭

在部分市場經營行為中會存在利用奧林匹克標誌“搭便車”的隱性營銷行為。該類行為並不直接使用奧林匹克標誌,而是通過祝賀、加油、慶功、倒計時、公佈比賽成績、獲獎榜單、冠名宣傳等名義,使公眾誤以為其與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間存在特定關係。2018年修訂後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專門增加了對隱性營銷進行規制的條款,該類行為可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追責。(綜合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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