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臨時法庭開進專交會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綜合

文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 盧真珍

圖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 高強

本報訊 昨天,在第十二屆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產品交易會上,一場知識產權案件的公開庭審吸引了眾多與會人員。這是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專交會”現場設立知識產權臨時法庭,嚴肅莊重的庭審現場擠滿了人,許多人站着也要聽完2個小時的庭審,這反映出大家對知識產權糾紛如何判定的關注度。

法庭現場審理的是關於侵害實用新型專利糾紛一案。本案有一個原告,兩個被告。原告稱2013年某公司申請了一項實用新型專利,2019年將專利轉讓給原告,並約定原告有權追溯專利權轉讓前已經發生的所有侵權行為。同年,原告瞭解到被告二在生產經營中使用了同款產品,該產品由被告一生產並銷售。對比分析,該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權要求的保護範圍。因此,原告要求:判定被告一、二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告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並要求被告一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

被告一認為,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不穩定,應當宣告無效。被告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專利無效的宣告請求。請求法院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審查決定之後進行審理或判決。同時,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屬於現有技術,不構成侵權。

被告二稱通過商務洽談的方式與被告一簽訂合同。對於零部件是否屬於專利產品,是否侵權並不知情,也不負有審查義務,因此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訴求。

現場,原告和被告先後展示提交證據,並就涉案產品技術特徵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二被告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被告一的技術抗辯是否成立構成侵權等行為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法官認定,關於被告提出的涉案專利權效力問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無效宣告決定書之前,仍應認定專利處於有效狀態,如果在法院作出判決前,涉案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被告可及時向法院提交證據,法院會根據案件事實的變化,依法作出裁判。

在庭審最後未當庭宣判,法官表示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大連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