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新冠患者擅自出院後去向不明,院方已報警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綜合

據多家香港媒體12月18日晚報道,一名63歲男性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擅自離開伊利沙伯醫院後失蹤,院方已報警。

報道稱,伊利沙伯醫院發言人公佈了上述消息。該名病人編號為7379,於12月14日入住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接受治療。18日下午約5時許,病房職員發現這名病人試圖離開病房,職員隨即追出,但病人已經由樓梯逃走,醫院保安在院內搜索也未發現蹤跡。

伊利沙伯醫院方面已報警求助,並向香港衞生防護中心以及醫管局總辦事處通報了該起事件。

延伸閲讀

香港加強對從外國地區到港人士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要求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8日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2月2日或之後從外國地區到港的人士,須於到港後第19天或第20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目前從外國地區到港人士須於指定地點接受強制檢疫14天。從外國地區到港的人士除了到港後須接受檢測外,在檢疫期第12天亦須進行檢測。為及早識別輸入病例,強制到港人士到港後第19天或第20天接受檢測,有助找出漏網之魚。

根據強制檢測公告,凡年滿6歲或以上於12月2日或之後到港,並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發出的檢疫令實行檢疫人士,須在到港後第19天或第20天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須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他們須出示檢疫令上列明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檢疫令,以登記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信通知,以供執法人員查核。

未有遵從檢測公告者可被罰款5000港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如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則可被罰款25000港元和監禁六個月。

來源:綜合澎湃新聞、央視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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