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
鈦媒體APP注:日前,據人民日報官方賬號,廣州白雲市場監督局已經對“辛巴帶假燕窩”事件進行了立案調查。另據紅星新聞,此次調查重點涉及的是辛巴售賣的燕窩,但其售賣的其它產品也在調查範圍之內。
此前,辛巴帶貨假燕窩一事在電商直播領域掀起了軒然大波。
10月底,辛巴徒弟“時大漂亮”在直播間向粉絲推薦了一款燕窩產品,後引發購買了產品的網友對其是糖水的質疑。此後,許多社交媒體號紛紛轉發網友的質疑,將此事發酵。
對此,辛選官方律師早些時候聲明,茗摯品牌的燕窩均為合格正品,要起訴詆譭其名譽的負面評論;然而,隨着11月初職業打假人王海的介入,辛巴團隊終於承認了燕窩造假一事。
11月19日,職業打假人王海在微博表示,快手網紅辛巴直播間售賣的一款茗摯品牌的“小金碗碗裝燕窩冰糖即食燕窩”成分存在問題。王海曬出了辛巴直播間售賣的燕窩檢測報告。報告指出,該產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裏碳水化合物為5%,確認該產品就是糖水。
王海同時指出,辛選主播推廣的茗摯品牌即食燕窩不含蛋白質和氨基酸,且燕窩成分唾液酸含量低。微博附上的檢測報告顯示,名為“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樣品中,唾液酸檢測結果為0.014g/100g。
據澎湃新聞,中國藥文化研究會2018年3月發佈的《中國藥文化研究會即食燕窩團體標準》中,有“即食燕窩唾液酸含量≥0.5mg/g(即0.05g/100g)”的指標。茗摯品牌的燕窩唾液酸含量明顯不足。
由此,確鑿的證據使得辛巴團隊難以辯駁,提出了致歉和賠償方案。
11月27日,辛巴在個人微博發文稱,辛選現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共銷售57820單,銷售金額1549.6萬元,共需先退賠6198.3萬元,先解決問題。此外,辛選會依據合同及法律規定追究品牌方的責任。
然而,截至目前,據辛巴團隊公佈的數據,目前的退款額為2400萬元,尚有多半款項還未退款。
至於主播和廠家的責任問題,此次燕窩事件也出現了雙方的糾紛。
在燕窩事件爆發後,辛巴在微博上曬出了辛選與融昱公司簽署的《品牌推廣合作協議》,其中約定,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展示銷售的產品説明、介紹、圖片等信息資料不存在虛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並且符合生產國及銷售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否則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辛巴方面還表示:“燕窩事件發生後,本應由該品牌方(即廣州融昱)按虛假宣傳法律規定對所有用户進行賠償,但該品牌方一直迴避溝通,沒有明確方案。”
很顯然,此次直播帶貨假燕窩的事件中,品牌方一定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維維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製假販假金額特別巨大的,在我國屬於刑事犯罪,根據金額和後果當事人最高量刑可達無期徒刑。
但與此同時,主播方同樣需依情況負有審核的責任。
今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指出,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依法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嚴格履行產品責任,嚴把直播產品和服務質量關;依法依約積極兑現售後承諾,建立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國刑法相關條款顯示,“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王維維還表示:“假設最終調查顯示燕窩確實存在摻假、以次充好,辛巴團隊在此案中的角色屬於銷售者。但如果辛巴對於燕窩的質量問題不知情,沒有主觀售假的故意,至少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也就是不構成刑事犯罪。”
也就是説,辛巴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和量刑,除了其團隊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大小外,還取決於他主觀上對於質量問題是否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辛巴帶貨“翻車”再次殃及與其有合作的起步股份。12月10日,起步股份跌停。從9月23日盤中創下的17.55元/股高點至今,起步股份跌幅近50%。
起步股份近期也遭到重要股東減持。公司12月9日晚公告,富浙健步減持278.25萬股,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東。此前,股東邦奧減持了739.75萬股,套現約8020.22萬元。
(鈦媒體APP編輯陶淘綜合自21世紀經濟報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