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殊工時工作制”?企業申請其他工作制有哪些注意事項?

什麼是“特殊工時工作制”?企業申請其他工作制有哪些注意事項?

不定時工作制,簡而言之,就是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不能朝九晚五這樣規定好上下班時間的另外一種工作時間制度。那是不是企業可以毫無顧忌地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近日,嘉定人社局就針對該問題向區內企業做出解答。

問題一:什麼是企業實行其他工時制?

企業實行其他工時制,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依申請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根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根據《本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當向企業工商登記註冊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問題二:如何申請實行其他工時制?

據瞭解,目前申請企業其他工作時間制度,已進駐上海“一網通辦”網上平台。

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上海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職工的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計劃;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名冊;企業與職工協商的情況;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考勤記錄。

問題三:有哪些注意事項?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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