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非法集結案罪被判10個月

【黃之鋒涉非法集結案罪被判10個月】亂港分子黃之鋒、岑敖暉等四人承認2020年一起非法集結控罪,各人被判入獄4至10個月。其中,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袁嘉蔚被判囚4個月;梁凱晴被判囚4個月。 ​​​

黃之鋒涉非法集結案罪被判10個月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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