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機前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
據新華社香港7月1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8日表示,抵港前14日內曾在孟加拉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停留的人士,登機前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該措施25日正式生效。
特區政府當日發表聲明,指6月20日至7月17日期間,香港新增234例輸入個案。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隨着疫情的變化和發展,考慮到檢疫、隔離設施有限以及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特區政府認為需要對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採取措施,以減低他們為香港帶來的衞生風險。
聲明表示,包含孟加拉國在內的7個國家的抵港人士須在飛機起飛前72小時內進行病毒檢測;進行病毒檢測的機構須獲當地政府承認,並向香港特區政府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到港後須進行新冠病毒檢測,如果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將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如果檢測結果呈陰性,相關人士須完成14日強制隔離。
此外,載有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的飛機運營方在飛機抵達香港之前,須向特區政府衞生署提交文件,以確認每名相關到港者在辦理登機手續前,已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措施7月25日正式生效。如果違反相關措施,抵港人士最高可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交通工具運營方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來源:梅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