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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專利糾紛落地:一審判決駁回歌爾股份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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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敏芯股份發佈關於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5份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

集微網消息,9月14日,敏芯股份發佈關於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5份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為:(2020)蘇05民初158號、(2020)蘇05民初159號、(2020)蘇05民初160號和(2020)蘇05民初192號、(2020)蘇05民初368號)。上述訴訟案一審判決結果均為駁回原告歌爾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兩份,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據披露,早在2019年12月25日,原告歌爾股份就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四件專利申請權權屬訴訟(案號分別為:(2020)蘇05民初158號、(2020)蘇05民初159號、(2020)蘇05民初160號和(2020)蘇05民初192號),將公司及李剛、唐行明、梅嘉欣、邵成龍、張敏列為被告,主張確認公司所有的申請號為“201910280377.X”、“201910293047.4”、“201910293219.8”及“201910293041.7”的發明專利申請為唐行明的職務發明,主張上述專利申請權歸屬於歌爾股份。

2020年3月19日,原告歌爾股份再次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一件專利權屬訴訟(案號為:(2020)蘇05民初368號),將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張敏列為被告,主張確認公司所有的申請號為“201920493097.2”的實用新型專利(12月權屬訴訟項下“201910293219.8”號發明專利的同技術實用新型專利)為唐行明的職務發明,主張上述專利歸屬於歌爾股份。

敏芯股份表示,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均為駁回原告歌爾股份訴訟請求。本次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當期及未來的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敏芯股份還表示,除了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結訴訟案件及專利無效宣告申請事項,後續公司將會繼續高度重視,並採取相關法律措施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來源:集微網、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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