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口底癌等病種納入按病種收付費管理範圍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近日,省醫療保障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並擴大按病種收付費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口底癌、顱內動脈瘤等病種納入按病種收付費管理範圍,實施範圍限三級甲等醫院,收費標準從5.1萬元到11萬元不等,並全省統一執行。

《通知》提出,完善按病種收付費政策,優化完善《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的通知》(吉醫保發〔2020〕43號)中的收付費管理政策。參保患者醫療費用低於收費標準的,患者支付部分按照實際發生費用金額計算,以進一步降低參保人員負擔;醫保基金支付部分仍按收費標準計算,結餘部分醫療機構留用。

擴大按病種收付費範圍,本次將口底癌、顱內動脈瘤等病種納入按病種收付費管理範圍。鑑於此次新納入病種治療實際,實施範圍限三級甲等醫院,並全省統一執行。

動態調整收付費標準,省醫療保障局將綜合考慮藥品及醫用耗材集採、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保基金收支、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建立健全收付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在測算和調整按病種收費標準時,涉及集採藥品、醫用耗材的,將充分參照中選產品價格。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將按病種收付費管理納入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範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加強管理和服務。健全醫保日常監管、年終考核制度,建立與醫療機構考核結果相掛鈎的監督評價與獎懲機制。

《通知》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按病種收付費政策,不得通過降低入院標準、放寬手術指徵、升級診斷、串換診斷等方式將不符合條件的病例納入按病種收付費;不得將符合條件的病例不納入或退出按病種收付費管理;不得推諉拒收危重患者、年老患者,或將本院有能力治療的患者轉外就醫;不得分解住院,減少必要服務,降低服務標準;不得通過門診或讓參保患者外購等途徑將病種診療項目分解收費;不得再向參保患者收取其他診療費用。城市晚報全媒體記者劉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