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乘客拒戴口罩致準備起飛的飛機返回--各判半年刑
在新冠疫情特殊時期,密閉空間戴口罩成為大家心照不宣的防疫行為準則,可是深圳一對兄弟乘坐飛機準備回老家,卻拒絕在飛機上佩戴口罩,還推搡謾罵前來勸説的安全員,導致準備起飛的飛機又滑回到停機坪。日前,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這對兄弟小軍、大偉提起公訴,寶安區人民法院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各六個月。
"哎,怎麼回事,飛機怎麼滑回來了?" 事發當天下午,正準備正常起飛的 A 航班飛機,忽然在滑行過程中又滑回至停機坪。" 是飛機出故障了?還是發生了別的什麼事?"A 航班的乘客們一臉詫異。
原來,受新冠疫情影響,小軍和大偉兩兄弟在外工作不太順利,他們買好機票打算回老家。想着飛機下午才出發,兩人上午相約喝酒澆愁,一不小心把時間給耽誤了。當兄弟倆風風火火地趕到機場時,廣播正在播叫他們的名字,小軍和大偉急急忙忙辦理登記手續,互相攙扶着上了飛機。
"這位先生,為了您和其他旅客朋友的安全,請您佩戴好口罩!" 看到小軍沒有佩戴口罩,機組工作人員拿了一個口罩給他。心情不好的小軍酒後十分暴躁,拒絕佩戴口罩並用手拍打前方座椅和飛機舷窗,大偉見狀也跟着鬧了起來。
客艙旅客看到這幕,紛紛指責不配合防疫工作還鬧事的兩人。機組安全員和乘務員連忙上前勸説,兩兄弟在糾纏拉扯中打掉安全員的記錄儀,並推搡謾罵。制止無果後,機長決定取消航班起飛,將飛機滑回至停機坪位置,並報案處理。
機場處的民警和輔警到達後,對小軍和大偉展開勸説工作。不料兩人不僅不聽勸阻,反而情緒愈加激動,民警決定強制帶離小軍。小軍酒後撒潑,拒絕離開飛機,在帶離過程中一直謾罵參與處置的所有人,並且衝撞推搡大家。
在飛機門外的客梯車上,他躺倒在地上並捶打客梯車的地面,用手掰扯飛機艙門底部的零件,長達半小時之久,造成重大的空防安全隱患。同時大偉也來到客梯車上,不斷辱罵工作人員,推搡拉扯民警與輔警,直到警方增員才將醉酒鬧事的這兩人押上警車。
到案後,兩人家屬代為賠償航空公司經濟損失。經羈押必要性審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採納建議,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經審查,小軍、大偉在飛機上(公共場所)的行為影響惡劣,造成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雖然已經退回經濟損失,但其行為影響飛行安全,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寶安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小軍、大偉提起公訴。兩人事後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十分後悔,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最終寶安區人民法院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處小軍、大偉有期徒刑各六個月。(當事人均為化名)
【寶安檢察官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500 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事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在重大疫情面前,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每一個公民都責無旁貸。希望大家都能主動理解、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民一心,共渡難關。
同時司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拒不配合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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