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兩部門要求,緊緊圍繞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任務,紮實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進一步全面完整反映政府水利基礎設施“家底”,夯實政府財務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的核算基礎,為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水利基礎設施,是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為滿足社會公共防洪(潮)、治澇、供水、灌溉、發電等方面需求而控制的,持續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利工程全部或部分有形資產。
兩部門明確,各級水利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水利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按照“誰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由誰記賬”的原則,並結合直接承擔後續支出責任情況,合理確定水利基礎設施的記賬主體。
由多個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共同管理維護的水利基礎設施,應當由對該資產負有主要管理維護職責或者承擔後續主要支出責任的水利行政事業單位作為記賬主體予以確認。分為多個組成部分由不同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分別管理維護的水利基礎設施,應當由各個水利行政事業單位作為記賬主體分別對其負責管理維護的水利基礎設施的相應部分予以確認。負有管理維護水利基礎設施職責的水利行政事業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企業或其他會計主體代為管理維護水利基礎設施的,該水利基礎設施應當由委託方作為記賬主體予以確認。
相關記賬主體對水利基礎設施的確認應當協調一致,確保資產確認不重複、不遺漏。
兩部門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水利基礎設施入賬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水利基礎設施的會計核算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各有關部門分工和責任,有序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入賬工作。各記賬主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明確工作方案,充實會計人員,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認識到位、組織到位、人員到位,並於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將存量水利基礎設施納入政府會計核算。(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