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斌
本報訊 近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鮮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作出終審判決:鮮言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二審期間,鮮言具有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繳納全部罰金等情況,二審法院依法對鮮言減輕處罰,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8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鮮言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將上市公司資金用於個人營利活動,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並通過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節奏及內容,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並進行相關交易,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該案是在證監會指導下,由上海證監局查處並移送司法機關的,繫上海市高院審理的首例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件。“鮮言案”操縱證券市場與違規信息披露相互交織,違法行為複雜,案件查辦難度大。上海證監局攻堅克難,科學應變,創新調查取證,精準鎖定鮮言實際控制的交易單元,順利查辦案件,在追究鮮言行政法律責任的同時移送司法機關。案件移送後,上海證監局積極支持配合司法機關,充分發揮證券市場一線監管優勢,與司法機關形成依法嚴懲證券犯罪的工作合力,最終成功追究犯罪人員刑事責任。“鮮言案”的判決有望形成警示效應,督促轄區上市公司“關鍵少數”勤勉盡責,提升依法依規意識,帶頭規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