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觀快評:交警隨意處罰貨車,僅有停職令還不夠
正觀特約評論員 伍裏川
考核是“指揮棒”,但如果考核標準和相關程序出現了問題,那這個指揮棒本身就需要“修復”。
針對“交警隨意處罰貨車司機”事件,內蒙古有關部門出手了。
近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在內蒙古自治區暗訪時發現,部分交警為完成罰款任務,對過往貨車司機隨意罰款。
根據9月10日《內蒙古日報》報道,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國務院督查組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連夜成立工作專班開展調查工作,並確認了問題。隨後,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和巴彥淖爾市涉事三地警方分管領導停職。但僅停職就能遏制住這股歪風嗎?恐怕應該從源頭問題進行思辨,做出應對。
此前央視報道,國務院督查組在內蒙古發現,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設置臨時檢查點,對路過的貨車逐一攔停開罰單。罰款事由包括“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等,但被罰司機大多都沒有罰單上所列的違規行為。這顯然是把守法司機當成了“唐僧肉”,任意宰割。
節目畫面中,一名貨車司機説:“攔下來啥也沒説,就説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我把行駛證、駕駛證遞給人家,人家給打出一個罰款單,這都習慣了。”可這樣的“習慣”,令人心驚,也令人心疼。
貨車司機長時間開車營運,是普遍現象。他們艱辛的打拼方式,本該在公路上獲得體貼和關照,但在內蒙古一些地方,人們期待的人文關懷,被一張張罰單換掉了。
是這些“閉着眼睛”亂開罰單的交警天生心腸硬嗎?當然不是。
督查組瞭解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部門對各盟市公安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排名和通報,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次數做出“最低數量”要求。
這樣的要求具有良好初衷,畢竟“減量控大”符合公共利益。公路違法違規行為的高發,是對交通安全的罔顧,是對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漠視,必須受到制約。一段時間以來,包括超重、疲勞駕駛在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層出不窮,令人擔憂。
但問題在於,這一評價機制,只關切到了最低數量要求,沒有對實現最低數量要求的正確路徑,提出嚴格要求。實際上就等於為基層單位機械執行行政命令開了個口子,且難受監督。一項考核要求,如果沒有監督體制的運行,那就一定會出線偏差和敷衍。現在出現的種種問題,多由這種存有一定漏洞的考核機制所“誘發”。
過往“公路三亂”多發,主要原因就是被一刀切的考核指標所“慫恿”,若是上級督察部門再有所放鬆的話,那就會出現和初衷相反的結果。這一點在此事件中表露無遺。
何況,督導組能發現的問題,上級部門何以未及時發現?這本身就是耐人尋味的。
因此,處置這一事件,不僅要及時嚴肅處理有關違規人員,規範執法行為——有關地方已經派駐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將依據調查結果,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這個可以有。但還要反思亂象中折射出的導向性問題,對考評機制做出改善,消除不合理之處,為基層執法力量紓解壓力,防止其為了完全硬性任務而不惜跑偏。
考核是“指揮棒”,但如果考核標準和相關程序出現了問題,那這個指揮棒本身就需要“修復”。決策者推行一項政策,一定要反覆研判、全程關注、加強監管,全力防止硬傷、軟肋被利用。這也是這一事件發出的沉重“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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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冰
統籌: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