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來了!中央政法機關應當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這些問題線索

記者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獲悉,中央紀委辦公廳與中央政法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安全部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意見,進一步規範中央政法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等工作。這是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新舉措。

《意見》共九條,對中央政法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的範圍、標準、具體方式、對接部門和工作要求等作出規定。

《意見》明確,除了黨員、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按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外,中央政法機關掌握的有關材料中反映的情況對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有一定參考價值的,也應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了解掌握。 比如,中央政法委 在政治督察、執法司法監督、紀律作風督察巡查等工作中發現的領導幹部本人或者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親屬請託説情、插手具體案件辦理,干預執法司法、妨礙司法公正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 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發現的行使公權力的機關懶政、怠政或者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可能涉及領導幹部不當履職的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 在履行刑事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職責,以及訴訟監督工作中發現相關辦案機關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可能涉及領導幹部不當履職的情況;公安部 在政治督察、警務督察、受理核查羣眾舉報投訴等工作中發現的領導幹部不嚴格執行、有意規避“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或者利用職權干預案件正常辦理、打探案情,指使、授意職能部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明顯畸輕畸重、超出合理限度的情況等。

《意見》明確建立專門的協調聯繫機制。中央政法機關分別確定責任部門,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加強日常溝通聯絡,抓好移送問題線索和相關情況工作的落實。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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