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時政)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四、大力推行優質高效智能税費服務

  (十二)確保税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2021年實現徵管操作辦法與税費優惠政策同步發佈、同步解讀,增強政策落實的及時性、確定性、一致性。進一步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持續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範圍,確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監管。2022年實現依法運用大數據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促進市場主體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十三)切實減輕辦税繳費負擔。積極通過信息系統採集數據,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着力減少納税人繳費人重複報送。全面推行税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拓展容缺辦理事項,持續擴大涉税資料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範圍。

  (十四)全面改進辦税繳費方式。2021年基本實現企業税費事項能網上辦理,個人税費事項能掌上辦理。2022年建成全國統一規範的電子税務局,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税繳費服務。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2023年基本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提取數據、自動計算税額、自動預填申報,納税人繳費人確認或補正後即可線上提交。

  (十五)持續壓減納税繳費次數和時間。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大力推進税(費)種綜合申報,依法簡併部分税種徵期,減少申報次數和時間。擴大部門間數據共享範圍,加快企業出口退税事項全環節辦理速度,2022年税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時間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對高信用級別企業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

  (十六)積極推行智能型個性化服務。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費服務平台,加快推動向以24小時智能諮詢為主轉變,2022年基本實現全國諮詢“一線通答”。運用税收大數據智能分析識別納税人繳費人的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等,精準提供線上服務。持續優化線下服務,更好滿足特殊人員、特殊事項的服務需求。

  (十七)維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完善納税人繳費人權利救濟和税費爭議解決機制,暢通訴求有效收集、快速響應和及時反饋渠道。探索實施大企業税收事先裁定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健全納税人繳費人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依法加強税費數據查詢權限和留痕等管理,嚴格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及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嚴防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等。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疏於監管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五、精準實施税務監管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充分發揮納税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納税繳費信用評價制度,對納税繳費信用高的市場主體給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實名辦税繳費制度基礎上,實行納税人繳費人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能化風險監管,既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税,又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健全以“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税費服務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淨值人員的税費服務與監管。

  (十九)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對逃避税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羣,根據税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税收窪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税行為,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二十)依法嚴厲打擊涉税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税收大數據作用,依託税務網絡可信身份體系對發票開具、使用等進行全環節即時驗證和監控,實現對虛開騙税等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從事後打擊向事前事中精準防範轉變。健全違法查處體系,充分依託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多元數據匯聚功能,精準有效打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税、“假申報”騙取税費優惠等行為,保障國家税收安全。對重大涉税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查處曝光並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平台。

  六、持續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十一)加強部門協作。大力推進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信息化,通過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類單位財務核算系統、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加快推進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持續深化“銀税互動”,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強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積極推進跨部門協同監管。

  (二十二)加強社會協同。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税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強對涉税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大力開展税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持續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發揮税法宣傳教育的預防和引導作用,在全社會營造誠信納税的濃厚氛圍。

  (二十三)強化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門要強化涉税犯罪案件查辦工作力量,做實健全公安派駐税務聯絡機制。實行警税雙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態化聯合辦案,進一步暢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税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完善涉税司法解釋,明晰司法裁判標準。

  (二十四)強化國際税收合作。深度參與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國際税收規則和標準制定,持續推動全球税收治理體系建設。落實防止税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税,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税收利益。不斷完善“一帶一路”税收徵管合作機制,支持發展中國家提高税收徵管能力。進一步擴大和完善税收協定網絡,加大跨境涉税爭議案件協商力度,實施好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的雙邊協定,為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撐。

  七、強化税務組織保障

  (二十五)優化徵管職責和力量。強化市縣税務機構在日常性服務、涉税涉費事項辦理和風險應對等方面的職責,適當上移全局性、複雜性税費服務和管理職責。不斷優化業務流程,合理劃分業務邊界,科學界定崗位職責,建立健全閉環管理機制。加大人力資源向風險管理、税費分析、大數據應用等領域傾斜力度,增強税務稽查執法力量。

  (二十六)加強徵管能力建設。堅持更高標準、更高要求,着力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税務執法隊伍,加大税務領軍人才和各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力度。高質量建設和應用學習興税平台,促進學習日常化、工作學習化。

  (二十七)改進提升績效考評。在實現税務執法、税費服務、税務監管行為全過程記錄和數字化智能歸集基礎上,推動績效管理滲入業務流程、融入崗責體系、嵌入信息系統,對税務執法等實施自動化考評,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促進工作質效持續提升。

  八、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税務總局要牽頭組織實施,積極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協調溝通,抓好貫徹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規徵税收費、落實減税降費、推進税收共治、強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強税法普及、強化經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九)加強跟蹤問效。在税務領域深入推行“好差評”制度,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和評估總結,減輕基層負擔,促進執法方式持續優化、徵管效能持續提升。

  (三十)加強宣傳引導。税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準確解讀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