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37億商標案終審落錘!“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歸誰?

糾纏已久的紅牛系列商標案終於迎來了終審判決。1月5日,據“HONG NIU FACTS”網站發佈的“聲明:最高院終審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上訴”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1日就 “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9 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審判決。

至此,“紅牛系列商標”明確歸屬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且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確認其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並判令天絲醫藥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37.53億元的訴求最終均未獲得支持。

天絲集團聲明全文如下:

【2021年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於 2020 年 12 月21 日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由嚴彬實際控制)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 “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合資公司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9 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審判決。

此外,最高院在終審判決中還做出如下認定:

• 天絲集團並未將商標權作為(合資公司的)出資。“95 年合資合同”明確表明,天絲集團對合資公司是商標許可使用而非商標轉讓,天絲集團作為紅牛技術配方和商標提供者,應保有對其所涉及的紅牛配方、技術工藝以及商標的控制權。

• 合資公司自 1996 年起至 2016 年,就“紅牛系列商標”簽訂了多份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有明確條款確認天絲集團對註冊商標的權屬。

• 在合資公司和天絲集團長達二十年之久的商標許可使用關係中,合資公司並未對商標權利歸屬提出異議。合資公司主張“95 年合資合同”約定了商標歸屬於合資公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 “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明確,合資公司使用是基於天絲集團的授權許可。許可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已經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合資公司使用並宣傳“紅牛系列商標”並不能取得商標權。

• “50 年協議”真實性存疑,最高院不予採納。

最高院公平、公開、公正的審判流程和終審判決,進一步確認了天絲集團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獨立完整的所有權,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樹立了典範。

天絲集團與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已經於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到期後合資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生產、銷售紅牛產品,造成對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天絲集團已經分別針對各個侵權主體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對其侵權責任追訴到底。

我們對我方提出的法律訴求和事實依據充滿信心,將致力於積極推進訴訟進程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相信正義和公正終將得以伸張。

自 20 多年前第一次將紅牛產品引入中國,天絲集團始終全心致力於保持紅牛品牌在中國市場的長期發展,繼續為行業和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我們將持續加大在中國市場的投資和投入,全新的商業模式和本地合作伙伴,能更好地使我們將“品牌之家”裏更多的優質產品帶給中國消費者,為廣大中國消費者持續提供優質合法的紅牛產品和更多集團旗下的創新產品。

紅牛37億商標案終審落錘!“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歸誰?
來源:知產財經、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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