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組織協調,形成聯防聯控機制,加快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防治在用汽車排放污染,助力打贏藍天保衞戰。
建立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國務院《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一項重要舉措,標誌着國家對機動車排放污染治理從注重新車、不斷加嚴新車標準向新車與在用車並重轉變。
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是指依法對在用汽車排放進行定期檢驗、監督抽測和維護修理,使汽車排放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管理制度,即“I/M制度”。根據《通知》,地方各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汽車排放檢驗機構(I站)依法落實汽車排放檢驗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依法依規監督指導汽車排放維護修理工作,並根據工作實際,遴選一定比例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作為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各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通過汽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對超標排放汽車的排放檢驗信息和維護修理信息實施閉環管理,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
《通知》要求,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測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交通運輸部將牽頭組建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專家委員會,加強對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工作的技術支持,開展相關政策標準研究評估,進行國際學術交流,推動行業技術水平提升。
新規實施後,廣大車主在進行年度排放檢驗時,應對排放超標的車輛進行維修治理,維修合格後,憑有關維修憑證或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記載的維修記錄方可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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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