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可以説走就走嗎?這條微信告訴您

市人社局説,《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詳見↓

辭職可以説走就走嗎?這條微信告訴您

辭職可以説走就走嗎?這條微信告訴您

資料:市人社局

來源:上海發佈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19 字。

轉載請註明: 辭職可以説走就走嗎?這條微信告訴您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