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15歲少年深夜飆車撞死老人,父母被髮《家庭教育令》的新聞引發熱議。據報道,去年11月14日,生活在揚州的當事人吳某騎摩托車嚴重超速,致使一名三輪車駕駛員去世。警方走訪發現,由於吳某父母長期疏於管教,長期由爺爺奶奶照看,導致吳某與社會閒雜人等廝混,並從事不法勾當。
從案件情節上看,吳某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但是,由於吳某未滿16歲,原則上不承擔刑事責任,警方只能對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最終,法院審理認定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由其監護人向死者家屬支付賠償金,並向吳某父母下達了《家庭教育令》。
新聞曝光後,不乏有網友對此表示疑惑。有人認為,“一條人命只是發個教育令”的做法不足以震懾此類犯罪行為,也有人不理解“教育令和寫保證書的區別在哪”。面對輿論場上的爭議與質疑,紅星新聞採訪了長期從事青少年法律與心理服務的專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中心主任宗春山。據專家介紹,在法律依據層面上,202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如執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而在立法目標層面上,發出《家庭教育令》的用意,則在於為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完善的引導和管教。
近年來,在媒體的集中報道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日益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話題。不時見諸報端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不僅衝擊着社會大眾的道德底線,也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降低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等八種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在堅持未成年人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回應了社會呼聲。然而,具體到近日這起“少年飆車撞死老人”案件上,儘管法律已有調整,交通肇事仍不屬於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因此,不論公眾如何看待這起事件,有關部門都只能對其加強教育,而不能越過法律的界限。
對於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犯罪者,刑法並非不管不顧,而是規定應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揚州市有關部門發出《家庭教育令》,正是為了責令吳某父母對其加以管教。從理論上看,如果吳某父母能從兒子的所作所為中吸取教訓,在反思的基礎上改變教育方式,使其脱離不健康的行為模式與社交環境,吳某也可能在成年之前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是,這一目標在現實中能否實現,卻有極大的不確定性,這也是網友們質疑與擔憂的重點。
公眾之所以對未成年人犯罪事後處置多有疑慮,並非出於法律本身的問題,也不是人們非要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而是人們不能確知,這些教出“少年犯”的家庭是否擔得起矯正子女人格的責任。有關研究也顯示,未成年人犯罪者成年之後,有相當一部分會再度走上違法犯罪之路。
為了防止這類悲劇再次發生,確保未成年犯罪者得到有效教育,有關部門不能只對監護人“發令”了事,而應建立有效的追蹤、評估、支持機制,對教育效果施以考察和加強。具體而言,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定期回訪、諮詢,確認家庭教育的成效,並在必要時出手介入,責令管教不利的家長接受教育指導。在家長不能正確履責、教育效果嚴重堪憂的情況下,有關部門也應考慮承擔兜底責任,通過專門機構依法代替家長對當事人加以矯治。
當下,正如受訪專家所言,在未成年犯罪者的家庭教育問題上,整個法規還不是很配套,也不夠系統和完整。只有不斷對這套體系加以完善,公眾才能真正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放心。實現這一目標,不僅是為了消解社會輿論的關切,更是為了保護好未成年人,對犯下大錯的孩子們的前途與命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