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珍明被開除公職: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
8月23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監委指定,郴州資興市監委對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正縣級檢察員祝珍明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祝珍明違反廉政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違規干預司法辦案活動;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違規超計劃生育。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祝珍明身為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本應帶頭遵法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道德底線失守,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長沙市委批准,由長沙市監委給予祝珍明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政協長沙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收繳其違法所得;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公開簡歷,祝珍明生於1970年7月,無黨派人士,1994年從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後,進入湖南省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當了7年教師,先後在永州市和長沙市當了19年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1年,祝珍明任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4年,祝珍明調任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職長達16年,其間於2012年明確為正縣級。據官方顯示,祝珍明分管民事行政檢察處、公益訴訟局、法律政策研究局。
祝珍明曾獲長沙市首屆“十大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據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官網報道,祝珍明曾親自指揮依法查辦了《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損害商業信譽案。2015年9月,因辦理葛蘭素史克案件成績顯著,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呈報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擬榮記個人一等功。出版了《依法治省研究》,撰寫的《論法律權威》等論文被評為湖南省檢察機關優秀理論成果一等獎。
今年6月4日,長沙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祝珍明的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祝珍明簡歷
祝珍明,男,漢族,1970年7月出生,湖南道縣人,無黨派人士。
1990.09-1994.07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94.07-2001.02湖南省政法幹部管理學院教師
2001.03-2004.10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2003.09-2006.12湘潭大學攻讀在職法律碩士,獲碩士學位)
2004.10-2012.10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12.10-2020.06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正縣級檢察員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