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鬧離婚 妻子為何分六成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年齡相差28歲的一對戀人衝破隔閡走到了一起,兩人還育有一子,然而好景不長,這對老夫少妻結婚後常常因為生活習慣不同而發生爭吵,一次因為出售房產問題,雙方徹底撕破臉,甚至鬧上公堂要求離婚。近日,白雲區法院審結了這起老夫少妻離婚案,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因為男方惡意轉移存款,女方被判分得六成夫妻共同財產。

小夏(化名)與老葉(化名)於2015年4月15日登記結婚,夫妻二人年齡相差28歲,屬於比較典型的“老夫少妻”。2012年7月,56歲的老葉喜得兒子小葉。2019年9月,小夏和老葉感情破裂並提出離婚。

庭審中,老葉表示同意離婚,卻又在庭審結束後提交了《不同意離婚聲明》,表示之前是因一時之氣才同意離婚的,現在明確不同意離婚。

此後,老葉以償還債務為由,多次向其工作的公司轉賬,卻無法提供證據證實欠款事實。對此,小夏表示老葉的聲明只是緩兵之計,目的是拖延時間、解除保全措施後轉移剩餘的存款,沒有表現出任何的挽留婚姻的意思。

白雲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夏要求離婚,老葉在庭審中表示同意,雖然在庭後補充意見表示不同意離婚,但既未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夫妻感情的措施,也沒有采取積極溝通的實際行動,可見老葉並無挽回夫妻感情的誠意。從庭審中雙方對立情緒嚴重等情況表明,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故准許離婚。

經查明,老葉在收到售房款的短期內大額取現或通過“跨行其他渠道消費”方式發生大額支出,卻無法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惡意轉移存款合計368.8萬元。小夏據此要求多分財產有理,故酌情按小夏佔有60%、老葉佔有40%的比例予以分配。其餘二人名下的存款及資產餘額按照等分原則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兒子由小夏攜帶撫養,老葉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至十八週歲時止),每週探視兒子一次,具體探視時間及方式由雙方自行協商,並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民法典小課堂

離婚分自願、訴訟離婚兩種

據悉,即將於明年實施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編中專設“離婚”一章,以此對離婚作出明確規定。受訪法官指出,根據規定可知,離婚分為自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並經過登記程序而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在保護當事人離婚自由與防止輕率型離婚之間的利益尋找平衡點,明確雙方離婚真實意思,減少輕率離婚,切實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當事人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通過調解或判決而解除當事人之間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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