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江陰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包鳴同志代理江陰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包鳴同志代理江陰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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