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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街道里有各式各樣的門店,同一件商品多家門店都有銷售,這時顧客便會選擇知名度和口碑較高的門店去消費,俗話説,開店做生意,顧客是上帝,要認真服務,生意才會興隆。但仍有些門店為所欲為,覺得一買一賣理所應當,便也沒把顧客太當回事。
據銀川電視台報道,有一位男子在買了一個名牌籃球,合計花費150元,可沒想到,新籃球還沒打就出現漏氣現象,男子要求商家給退換被拒絕,商家稱這籃球離店後概不退換,男子很生氣,並表示會繼續追究,給自己討要合理説法。
喬丹品牌店不給退換籃球
寧夏銀川的小東(化名)商場逛街時,進入喬丹品牌店看中一款籃球,由於相信品牌質量,毫不猶豫買單了,本是高高興興拍着籃球離開,回家一個小時後,小東拿出新籃球想要去球場打會,卻發現新籃球漏氣,拍地後根本彈不起來。
小東報警求助,隨後警方人員陪同來到喬丹品牌店,小東和店長反應情況後,要求退款或者換一個沒有問題的籃球。店長則稱公司規定籃球屬於快銷品,一旦售出不予退換,並且小東的這個籃球表面有粘灰,會影響到二次銷售,更不能退換。
小東對於店長的答覆很不滿意,小東説也是因為喬丹品牌,所以購買時只看款式中意就買了,也沒有仔細檢查質量問題。小東還稱之前在別家店鋪買籃球,放置兩小時後癟掉,店家立馬就給換新的,然而喬丹品牌店竟然不敢承認質量問題。
店長還説這籃球不一定有漏氣,也有可能是錯覺,還告訴小東進店半小時,籃球還是一樣形狀。小東反駁説籃球是慢慢漏氣。警方人員也認為店長在強詞奪理,讓小東向品牌總部投訴。小東表示會繼續撥打12315投訴,店長並不畏懼,還笑着説道,隨便怎麼投訴,反正不退不換。
老闆不承認質量問題
無獨有偶,小黃(化名)在實體店看中一款籃球,標價是158元,小黃和老闆砍價優惠8元,可帶到球場打一小時後,籃球表面出現破皮。小黃找老闆訴説情況並要求退換,可老闆告知這是全店最好的籃球,老闆自己的籃球打一年才有一點破皮,一定是小黃操作不當,並不同意退換,小黃表示會再次追究此事。
結語:買籃球時,要多家對比,除了選中自己喜歡的款式,也要選擇可靠品牌,避免踩雷。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部分消息參考來源:銀川電視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作者/責編:劉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