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立法會選管會:選舉參選人須為愛國者

中新社澳門7月12日電 (記者 龍土有)就有21名參選人因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一事,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12日舉行記者會,公佈七項審查準則,強調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必須為愛國者。

選管會主席唐曉峯表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選管會依法審核提交候選名單的合規範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並就接受或拒絕候選名單作出決定。

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基本法》制定的依據,擁護《基本法》就必然要擁護《憲法》及其確立的原則,尤其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而“愛國者治澳”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因此,立法會議員必須為愛國者。

為審核所有參選人的被選資格,選管會制定了七條準則:一是擁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二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三是防範參選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滲透特區權力機關;四是尊重《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系,不得抹黑澳門特區;五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六是尊重《憲法》及《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限;七是參選人不得是上述行為的輔助作用者。

唐曉峯重申,倘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有上述行為,則依法被視為無被選資格。但參選人針對特區政府作出的監督批評,不屬於違反上述準則,因為《基本法》規定,所有澳門居民均享有言論自由。

根據選舉日程,對於候選名單作出的糾正或替換候選人,選管會將於7月14日或之前作出決定及公佈。對於選管會所作的決定,候選名單受託人可提出異議,亦可向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提起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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