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實施共享電動車“黑名單”管理措施

近日,在黃巖區縣前街與勞動北路交叉口,市交警局直屬二大隊一中隊對騎乘共享電動車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展開了檢查,在現場批評教育、處罰被查處對象後,告知他們未來幾天將被限制使用共享電動車的規定。眼下,黃岩已開始實施電動車“黑名單”管理措施,以規範車輛使用者的交通違法行為。

 

黃巖區實施共享電動車“黑名單”管理措施

據瞭解,共享電動車在滿足公眾出行需求和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卻也帶來了部分騎乘人員不遵守交通法規、亂停放車輛等負面影響。為此,台州市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企業在9月1日聯合出台實施了《租賃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自律管理規定》。根據規定要求,對於騎共享電動車有闖紅燈、逆向行駛、進入機動車道行駛、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的對象,交警部門將一律通報給共電動車經營者,經營者在接到通報次日,統一將用户錄入“黑名單”系統,給與其7~30天不等的共享電動車使用時間限制。

 

黃巖區實施共享電動車“黑名單”管理措施

下階段,市交警局直屬二大隊將以正在開展的“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在黃巖區各大交通擁堵點、交通路口及人行橫道線等點位加強對共享電動車騎乘者的違法行為的執勤檢查,對亂停放車輛的行為,通過警企微信羣進行及時通報,要求企業及時清理,以此督促廣大市民養成文明騎行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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