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張蕾(化名)2019年購買了華夏人壽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投保一年半後被查出乳腺癌,她要求出險時,保險公司以她投保前患有宮頸疾病等而未告知為由拒絕理賠,認定她存在“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情況,取消保單,退還了23000元保費。
2020年12月,張蕾檢查出患有乳腺癌,並進行了手術,按理應該獲得50萬元理賠,然而她的理賠訴求,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那麼張蕾是否刻意隱瞞了自己的病史呢?從報道來看,有過宮頸疾病等病史的張蕾,在填寫保單時,對於是否有婦科疾病就診史等情況,確實選擇了“否”。這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關鍵證據。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險服務時,會要求投保人如實地告知相關的病史情況,以此作為投保審核的重要依據。如果投保人隱瞞病史,保險公司核保後,當然有權拒絕理賠。在《保險法》等相關法律中,這些都有明文規定。
但在此次糾紛中,保單上雖然沒有勾選病史,但張蕾並沒有刻意隱瞞。事實上,當初保險代理人找張蕾宣傳推銷保險產品時,張蕾就明確地告知了相關情況。在保險代理人宣稱不影響投保的前提下,張蕾才填寫保單,按其指導沒有勾選疾病史選項。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病史為由,拒絕理賠,於情於理當然站不住腳。從始至終,張蕾都不存在故意隱瞞的情況,要深究起來,那也是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此事中,保險代理人為了推銷產品,對投保人作出錯誤指導,是涉嫌虛假宣傳在先。而保險代理人在和當事人對接保險事宜時,代表着官方的身份以及態度。那麼,保險公司對員工業務方面的培訓管理不到位,最終錯誤為什麼由投保人來埋單?
再者,保險公司要想避免業務人員亂接單,出於嚴謹考慮,理應在投保時,對每一份保單都嚴格核實。前期沒有盡到核保的義務,等到當事人理賠時,才突然退單退錢,如此兩副嘴臉,不僅有轉移責任的嫌疑,還給當事人造成了時間和精力的損失。涉事保險公司的強硬態度,説白了,不是因為有理,而是“店大欺客”。這也是當前保險行業消費者維權難的一個縮影。
事實上,關於投保容易理賠難,在網上可以找到相當多的吐槽帖子。有的保險公司,為了商業利益最大化,對保險業務人員虛假宣傳、誤導等違規獲客手段,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刻意縱容,一旦發生理賠,就和業務人員切割,將責任甩給投保人。
類似有損消費者合法權益現象的出現,是行業缺少足夠規範的結果。因此,對於給消費者設坑且態度強硬的保險公司,相應的行業監管部門,理應及時出面,嚴格執法。同時,相應的投訴維權機制,還得進一步健全完善,給消費者更強大的博弈能力。
這裏也得提醒各大保險公司,像在此次事件中,拒絕當事人的理賠訴求,固然可以節省一部分的開支,但由此帶來的口碑損失,將很難用金錢來衡量。因此,保險公司理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自律,而不是動輒甩鍋,用盡各種套路來拒絕兑現理賠承諾。
(作者 熊志,摘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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