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外網消息,據香港東網報道,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7月1日)在記者會上證實,香港警隊已成立國家安全處,並將由警務處副處長擔任主管,現正物色人選。
6月30日晚間11時,香港國安法刊憲公佈,正式生效。特區政府發言人當天表示,香港警務處將於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國家此次立法顯示中央有決心恢復香港穩定、保護奉公守法的市民,不被一小撮人的行為影響,維護大多數市民的權益並完善一國兩制,體現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未來特區政府會做好執行工作。至於執行的經費方面,則由財政司司長從一般收入賬目撥出。
據“東網“早前引述憲報稱,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特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調查嚴重犯罪案件的各種措施,以及其他香港國安法規定措施,包括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長官批准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搜查處所、要求有關組織或個人回答問題、提供數據、移除信息等。港區國安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港區國安法下,獲授權為採取上述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編輯 賈聰聰
來源:海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