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黎智英多案纏身 詐騙罪成最高獲刑14年

亂港分子黎智英多案纏身 詐騙罪成最高獲刑14年

資料圖:黎智英(港媒)

海外網12月2日電 官司纏身的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今年8月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2日中午,黎及“壹傳媒”高層陸續到警署報到。3日,黎智英還將到西九龍法院提堂,港媒預計他還將被加控詐騙罪。根據香港法律,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其監禁14年。

據香港東網2日報道,黎智英與多名“壹傳媒”高層涉嫌詐騙案件,與位於香港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有關。今年6月,香港警方曾以有人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為由,到黎位於灣仔“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辦公室調查。據悉,該公司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經營多間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包括曾以二手檸檬茶奉客的四季常餐。

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逾1個月後,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於今年8月10日出動200人大舉搜查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檢走25箱證物。此外,國安處又在多個地點拘捕10人,包括黎智英、其2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以及亂港分子周庭、李宇軒及李宗澤。而身處美國的黎智英左右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則被警方通緝。

港媒指出,黎智英等人涉嫌利用外國的户口,以財政資助亂港組織“我要攬炒”成員,通過宣傳,積極要求外國及國際組織制裁和封鎖香港,而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該團伙仍積極運作,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單是黎智英便被懷疑資助該組織150萬港元。10名被捕人士中的8人2日陸續向警方報到。

據港媒分析,黎智英預計會被加控詐騙罪,而根據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欺詐罪的範圍廣闊,只要任何人作出欺騙,或誘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而令人獲得利益或蒙受不利,則可罪成。

龔表示,涉事的法例在法庭中頗為常見,若任何人作出虛假聲明,以令自己取得更多利益,也有機會涉欺詐罪。問及審理黎智英的程序,龔靜儀稱,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及罪行,香港律政司在安排時會考慮各宗案件的獨立性、證人有否重複等因素,或把性質相似的案件放在一起審理,法官也將會考慮判刑的整體性。(海外網 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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