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3日宣佈,自5日零時起,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過2個月的人士,須在連續3次(每次間隔不少於24小時)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陰性後至少14天,並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要求,才可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此前,按照特區政府衞生局公告,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核酸檢測陽性至少2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肺炎痊癒證明,方可登上前來澳門的民用飛機。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新措施是根據全球疫情最新情況作出的。新措施除了飛機外,亦適用於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來澳門的人士。新措施不妨礙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疫苗和入境後醫學觀察要求。
文/劉剛 李寒芳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