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將引入“離婚冷靜期”,意見一致,你怎麼認為
民法草案將離婚冷靜期搬上熒屏。為減少草率離婚和衝動離婚,民法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明確任何一方不願均可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後30天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那些因為家庭暴力而要求離婚的人,通常通過訴訟解決。新的離婚協議意味着,如果一對夫婦想要離婚,他們只需要一起申請離婚證。現在不行。根據現行規定,想離婚的夫妻經過艱苦協商後,簽署離婚文件登記處,但領取離婚證至少需要30天。在內,任何一方申請離婚的,不發給離婚證。在任何話題下,這兩個陣營可以分為種族、地區、政治觀點和教育背景……這一次,大多數網友都站在了同一戰線上。短短6小時內,3.9萬人發表評論,4萬人轉發,留言區是“不支持”。專家表示,這是為了給雙方設定一個適當的自願離婚時間,以促進冷靜思考和正確選擇。我的初衷明白民政局:高離婚率和防止衝動離婚。然而在離婚過程中增加障礙是否能降低離婚率還很難説,但正是可能會打擊了年輕人的婚姻意向。人心如水。與其離婚,不如考慮如何給年輕人創造合適的條件來提高結婚率。我本人並不支持離婚,但與其鼓勵離婚,我們更需要離婚的自由。你結婚後要離婚了。剛進入婚姻圈,我發現對方並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樣。此時,有些人選擇留下來繼續跑步,有些人選擇離開。留下的人值得祝福;離開的人值得祝福。他們離開了婚姻的包圍,回到了洪流的生活。一個好的制度應該讓每個人都能安追求他們想要的生活。“離婚”是時代給出的“後悔藥”。吃吧,但他應該在你的抽屜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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