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出新政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建立“11+1”關際一體協同機制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巖紅

海關總署10月26日對外公佈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12項重點舉措,加快構建內外兼顧、陸海聯動、東西互濟、多向並進的黃河流域開放新格局,並建立由青島海關牽頭的“11+1”關際一體協同機制。

據瞭解,重點舉措主要包括: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促進物流通道建設,助力貿易新業態發展,利用自貿協定促進產業發展,促進特色產品進出口,築牢國門生物安全檢疫防線,加強風險聯防聯控,推進數據信息聯動共享,強化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發揮海關實驗室優勢作用,加大重點敏感商品走私打擊力度,建立一體協同機制、加強組織保障等。

為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海關將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解決好黃河水資源匱乏、生態資源脆弱等問題;建立黃河流域重點警戒動植物疫病疫情聯合監測控制機制,築牢國門生物安全檢疫防線,防範疫病疫情傳入傳出、外來物種入侵;加大“洋垃圾”、瀕危物種等重點敏感商品走私打擊力度;加強風險聯防聯控,針對區域特色業務開展推動風控模型開發、規則提煉、實戰應用和聯合防控。

為服務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海關將促進物流通道建設,推動海鐵多式聯運高效銜接,支持中歐班列關鍵物流節點城市申建保税監管場所,支持組貨業務及內外貿貨物混編運輸;發揮國際航空貨運樞紐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跨境電商發展壯大,支持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和其他貿易新業態發展;加強自貿協定便利化措施分析研究,為特色優勢產業“靶向”開展關税減讓政策推介和原產地技術服務;構建黃河流域外貿運行態勢監測機制,探索建立中國—韓國“單一窗口”海關合作機制;成立黃河流域檢驗檢測聯盟,探索與日韓等國家間“檢測前置、結果互認”。

為推動重點舉措落地實施,海關總署建立由青島海關牽頭的“11+1”關際一體協同機制,包括黃河流域九省區涉及的11個直屬海關(太原、呼和浩特、滿洲里、青島、濟南、鄭州、成都、西安、蘭州、西寧和銀川海關)和黃河流域西部重要通道涉及的烏魯木齊海關,並在青島海關設立“海關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協調辦公室”,建立區域業務異常問題聯合快速響應機制,進一步加強區域關際合作,全力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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