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事追責夯實防疫末梢責任 | 新京報社論
在北京通報的三起涉疫案件中,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應警醒更多對疫情防控麻木、懈怠者。
10月22日12時許,北京昌平區某道路交叉口,工作人員封閉路口。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浦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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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內多地相繼發生疫情,北京陸續出現京外關聯和本地病例,疫情形勢複雜嚴峻。在此期間,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北京警方對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10月24日,北京通報三起典型案例及有關情況,其中6人因違反防疫規定被刑事立案偵查。
這3起典型案例包括,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報告健康狀況,在出現咽痛、發熱等症狀後,仍外出就餐、邀請多人到居所打麻將;有人擅自翻越小區護欄,離開封控區域前往外地,拒不執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有兩家藥房多次違規出售退熱、感冒類藥物。總結起來就是——瞞報、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
根據《刑法》,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因此,不遵守相關規定,引起新冠病毒傳播的,可能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而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此來説,上述案例中的6名當事人被刑事立案偵查,也再次為每個人的防疫責任意識敲響警鐘。
10月22日,北京昌平區,工作人員嚴密把守路口。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浦峯 攝
北京警方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置,向全社會釋放了對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保持“零容忍”的鮮明態度。疫情防控常態化已近2年,還有人對防疫規定乃至相關法律置若罔聞,説明一些人的防疫神經仍待激活,警方依法啓動刑事追責,有助於改變這種“麻木”狀態。這也提醒每個人——防疫無小事,來不得半點任性和玩笑。
就拿兩家藥房的“失守”來説,根據有關規定,各醫療衞生機構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應對就診的感冒發熱人員和購買感冒、退熱藥品的人員信息,按規定登記、報告。這也是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早就形成的社會共識。
疫情防控形勢企穩,如何克服防控意識之弦的盲目放鬆,是常態化防控面臨的一個重要挑戰。但只要病毒還在,就該依法依規把防控責任落實到底。因為任何疏忽和逃避最終都可能釀成重大風險。
像此次典型案例中,相關人員在出現症狀後仍外出就餐、邀人打麻將,結果已造成5人確診,如此慘重教訓應讓每個人警醒,認清自己肩上所承擔的防疫責任。
防疫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和長期性,必須對應落到每個環節的“守土有責”上。警方依法對相關責任者追究刑責,就是要杜絕部分人和基層醫療機構的僥倖心理,真正夯實防疫的基礎末梢。當然,此次事件發生後,除了依法追究涉事人員和機構的責任,相關方面也應舉一反三,強化對防疫盲點的排查,盡力堵住漏洞。
疫情防控沒有旁觀者,每個主體都該牢記防疫責任邊界,每一個“哨點”都該發揮其作用,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此次6人被追刑責,理應警醒更多的麻木、懈怠者。
編輯丨馬小龍
校對丨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