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交管部門針對汽車燈光又實施了新規定,下面我們就來詳細説一説,“轉向燈”新規已經正式實施,違者罰款300元,望車主相互轉告!
汽車上的每一個燈光都有不同的意思,車主在用車的過程中必須要按照規定正確來使用燈光,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和他人的行車安全,尤其是汽車的轉向燈。
轉向燈的作用大家也都是知道的,打開轉向燈就可以提醒其他車輛自己將要變道或者是轉彎,這樣他人就會知道你的動向,從而會給你留出轉彎或者變道的空間。但是有很多車主在轉彎或者是變道的時候都不打開轉向燈,每年也有不少事故都是因為不打開轉向燈而造成的。
正是因為如此,現在交管部門也開始重視起來,為了廣大車主在用車的過程中安全可以得到保障,如今交管部門針對轉向燈實施了新規定。如果不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話,一旦被交警查到,或者是被電子眼抓拍到,車主將會受到罰款300元的處罰。
目前我國深圳、杭州等地已經正式開始實施,相信不久以後全國就會得到普及。
新規定中有明確表明:
汽車在變道或者是轉彎的時候一定要打開轉向燈,並且要打開3秒以後才能進行變道或者是轉彎。
除了打燈要足3秒外,以下這幾種情況也是車主常見的“打燈”誤區。
1、在高速上,進出匝道不打轉向燈,罰。
高速公路進出匝道不打燈,是十分危險的行為。因此,車輛進入和駛離高速公路匝道,必須要提前打轉向燈,提示後車,你即將駛入或駛離高速公路。如果駕駛人不按規定打轉向燈,突然變道進入主道或匝道,後車若未保持安全距離,極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
2、進入右轉或者左轉專用車道後轉彎時不打轉向燈,罰!
一位因右轉沒打轉向燈被罰款的司機就曾問:“這是渠化的右轉專用道,我駛入這條道肯定是要右轉的嘛,還需要特意打轉向燈嗎?”
事實上,不少車主認為進入右轉或左轉專用車道後,轉彎就不需要打燈了,其實這也是錯的。
對此,交警叫提醒:駛入右轉專用道,應該提前30米左右打燈,提示後方車輛、右側的非機動車,在你佔用非機動車道右轉時,才不會發生碰撞。
交警蜀黍:又抓到一個轉彎不打燈
3、打了燈之後不顧後方來車,強行變道導致事故,罰!
在打燈足3秒的情況下,還要與目標車道內車輛拉開足夠的安全距離才可變道,否則強行變道很容易發生追尾事故